烘箱百科:隧道烘箱除內毒素效果驗證方法
更新時間:2011-06-07 點擊次數:8602次
烘箱百科:隧道烘箱除內毒素效果驗證方法
1.概述:
干熱可用于能耐受較高溫度,卻不宜被蒸汽穿透,同時干熱滅菌也是制藥工業生產流程的包裝材料及試驗器材用于除熱原的方法。
干熱滅菌設備是隧道式和干熱恒溫箱的滅菌除熱原系統。隧道式滅菌除熱原系統主要由加熱器、過濾器、緩沖板、風閥氣流調節器、風機、傳送帶、運行連鎖控制系統、溫度控制器及記錄儀等7大部分組成。干熱恒溫箱主要由加熱器、風閥氣流調節器、風機、溫度控制器及隔板等5部分組成。
2.驗證目的:
為了確認隧道烘箱和干熱恒溫箱腔內不同位置的熱分布情況,確認預定的滅菌、除熱原程序能否達到預先設計要求。特制訂本驗證方案,擬對該設備的除內毒素效果進行驗證。
3.驗證范圍:
本驗證方案適用于隧道烘箱和干熱恒溫箱除內毒素的驗證。
4.驗證內容:
4.1空載熱分布測試:
檢查滅菌腔內的熱分布情況,調查滅菌腔內不同位置的偏差狀況,確定可能存在的冷點。
測試程序:
選擇10個熱電阻或熱電偶作溫度探頭,編號后固定在輸送帶上的不同位置(一般10-15cm設一個溫度探頭)。
電偶焊接的不能與輸送帶表面接觸。記錄探頭位置。溫度探頭分布圖見下圖。
設備按實際生產運行條件操作,記錄腔內溫度變化。空載熱分布測試應至少進行3次重復性試驗以證明熱分布的重現性,若在試驗過程中發現溫度分布不符合設定要求,則應調整溫度調節器進風、回風及循環風檔板,改善空氣流動狀態等。
圖.空載熱分布溫度探頭分布圖。
評價標準:設備在空載狀態下熱分布應均勻,腔室內各點的溫度值與設定值之間的偏差不得超過±5℃。
4.2裝載熱穿透試驗:
進行裝載熱穿透試驗的目的是在熱分布試驗的基礎上,確定裝載中的冷點,并確認該點在滅菌設定時間內能夠獲得充分的滅菌保證值。
裝載確定:滿載或日常工作狀態下。
裝載類型:按實際情況填寫
滅菌程序:350℃×6min
溫度探頭安裝:溫度探頭應安裝于待滅菌的物品中間部位,并使其與物品表面接觸。
插有溫度探頭的產品應放在下列位置:
——經熱分布測試確定的冷點位置;(至少放2個溫度探頭)
——經熱分布測試確定的高溫點位置;
——溫度記錄探頭附近;
試驗運行3次。
評價標準:隧道烘箱內的各點能夠達到FT﹥350℃、FH﹥6min的要求范圍。
4.3細菌內毒素挑戰性試驗:
試驗在大裝載條件下進行,且保證有足夠數量的細菌內毒素標準活性物放置在該裝載的冷點。通過本試驗可以驗證干熱滅菌過程應達到的除熱原效果,除熱原的溫度和時間嚴格按設定工作程序條件為基礎,證明干熱滅菌除熱原的有效性。
檢驗方法:按中國藥典《細菌內毒素檢查法》規定操作。
生物指示劑:大腸桿菌內毒素。
評價標準:在設定的溫度和時間內細菌內毒素生物活性下降數應大于3個lg的滅活率。
附:驗證方法
一、試劑盒組成:
驗證用細菌內毒素指示劑(1000-4000EU/支)、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鱟試劑等和陽性對照用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2-10EU/支)。
二、驗證操作規程:
1、任取一支細菌內毒素指示劑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1ml溶解,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勻15分鐘,然后稀釋P/2λ、P/λ、2P/λ和4P/λ倍(注:P為內毒素標示值,λ為鱟試劑標示靈敏度。)驗證其效價。當測定值在標示值的50%-200%內,按標示值使用。
例如:選用鱟試劑(0.125EU/ml)來驗證內毒素指示劑(標示值4000EU/支)的活性單位。將內毒素指示劑稀釋16000、32000、64000和128000倍,如果反應終點濃度為32000倍,則內毒素測定值:
Pc=稀釋倍數×鱟試劑靈敏度
=32000×0.125
=4000EU/支。
2、首先用酒精棉球將內毒素指示劑消毒,然后沿安瓿的易折點開啟內毒素指示劑,并將其固定在隧道烘箱或干熱烤箱的冷點位置,設備按實際生產運行條件下操作,操作完畢取出內毒素指示劑,放置10-15分鐘冷卻至常溫備用。
3、將上述內毒素指示劑用1ml的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溶解,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勻15分鐘,將該溶液稀釋n倍(n=內毒素指示劑標示單位/1000·λ),每稀釋一步均應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勻30秒鐘。
例如:選用內毒素指示劑(4000EU/支)和鱟試劑(0.125EU/ml)驗證干熱除內毒素效果試驗時。
按標準規定內毒素活性應降低3個數量級,即內毒素指示劑實測活性單位應低于4EU/支。該溶液的稀釋倍數:n=4000/1000×0.125=32倍。
4、另取細菌內毒素陽性對照品按操作規程制成2λ(λ為鱟試劑的標示靈敏度)的標準溶液做陽性對照。
5、陽性對照:(做2管)
分別取0.1ml濃度為2λ的內毒素稀釋液加入2支已經復溶好的鱟試劑管內或原0.1mlTAL安瓿內即可。做陽性對照的目的是為了驗證鱟試劑標示靈敏度的準確性和內毒素指示劑的生物活性。
6、供試品溶液:(做2管)
分別取0.1ml已經制備好的n倍稀釋液加入2支已經復溶好的鱟試劑管內或原0.1mlTAL安瓿內即可。供試品溶液的結果用于直接判斷隧道烘箱或干熱烤箱干熱滅菌除熱原的有效性。
7、陰性對照:(做2管)
分別取0.1ml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加入2支已經復溶好的鱟試劑管內或原0.1mlTAL安瓿內即可。陰性對照的目的是為了判斷操作過程有無外源性污染。
8、操作規程參考中國藥典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
三、結果判斷:
保溫60分鐘±2分鐘后觀察結果。若陰性對照溶液的平行管均為陰性,陽性對照溶液的平行管均為陽性,試驗有效。
若供試品溶液的兩個平行管都為陰性,判為符合規定;若供試品溶液的兩個平行管均為陽性,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若供試品溶液的兩個平行管中的一管為陽性另一管為陰性,需進行復試。復試時,供試品溶液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為陰性,判符合規定;否則不符合規定。
1.概述:
干熱可用于能耐受較高溫度,卻不宜被蒸汽穿透,同時干熱滅菌也是制藥工業生產流程的包裝材料及試驗器材用于除熱原的方法。
干熱滅菌設備是隧道式和干熱恒溫箱的滅菌除熱原系統。隧道式滅菌除熱原系統主要由加熱器、過濾器、緩沖板、風閥氣流調節器、風機、傳送帶、運行連鎖控制系統、溫度控制器及記錄儀等7大部分組成。干熱恒溫箱主要由加熱器、風閥氣流調節器、風機、溫度控制器及隔板等5部分組成。
2.驗證目的:
為了確認隧道烘箱和干熱恒溫箱腔內不同位置的熱分布情況,確認預定的滅菌、除熱原程序能否達到預先設計要求。特制訂本驗證方案,擬對該設備的除內毒素效果進行驗證。
3.驗證范圍:
本驗證方案適用于隧道烘箱和干熱恒溫箱除內毒素的驗證。
4.驗證內容:
4.1空載熱分布測試:
檢查滅菌腔內的熱分布情況,調查滅菌腔內不同位置的偏差狀況,確定可能存在的冷點。
測試程序:
選擇10個熱電阻或熱電偶作溫度探頭,編號后固定在輸送帶上的不同位置(一般10-15cm設一個溫度探頭)。
電偶焊接的不能與輸送帶表面接觸。記錄探頭位置。溫度探頭分布圖見下圖。
設備按實際生產運行條件操作,記錄腔內溫度變化。空載熱分布測試應至少進行3次重復性試驗以證明熱分布的重現性,若在試驗過程中發現溫度分布不符合設定要求,則應調整溫度調節器進風、回風及循環風檔板,改善空氣流動狀態等。
圖.空載熱分布溫度探頭分布圖。
評價標準:設備在空載狀態下熱分布應均勻,腔室內各點的溫度值與設定值之間的偏差不得超過±5℃。
4.2裝載熱穿透試驗:
進行裝載熱穿透試驗的目的是在熱分布試驗的基礎上,確定裝載中的冷點,并確認該點在滅菌設定時間內能夠獲得充分的滅菌保證值。
裝載確定:滿載或日常工作狀態下。
裝載類型:按實際情況填寫
滅菌程序:350℃×6min
溫度探頭安裝:溫度探頭應安裝于待滅菌的物品中間部位,并使其與物品表面接觸。
插有溫度探頭的產品應放在下列位置:
——經熱分布測試確定的冷點位置;(至少放2個溫度探頭)
——經熱分布測試確定的高溫點位置;
——溫度記錄探頭附近;
試驗運行3次。
評價標準:隧道烘箱內的各點能夠達到FT﹥350℃、FH﹥6min的要求范圍。
4.3細菌內毒素挑戰性試驗:
試驗在大裝載條件下進行,且保證有足夠數量的細菌內毒素標準活性物放置在該裝載的冷點。通過本試驗可以驗證干熱滅菌過程應達到的除熱原效果,除熱原的溫度和時間嚴格按設定工作程序條件為基礎,證明干熱滅菌除熱原的有效性。
檢驗方法:按中國藥典《細菌內毒素檢查法》規定操作。
生物指示劑:大腸桿菌內毒素。
評價標準:在設定的溫度和時間內細菌內毒素生物活性下降數應大于3個lg的滅活率。
附:驗證方法
一、試劑盒組成:
驗證用細菌內毒素指示劑(1000-4000EU/支)、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鱟試劑等和陽性對照用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2-10EU/支)。
二、驗證操作規程:
1、任取一支細菌內毒素指示劑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1ml溶解,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勻15分鐘,然后稀釋P/2λ、P/λ、2P/λ和4P/λ倍(注:P為內毒素標示值,λ為鱟試劑標示靈敏度。)驗證其效價。當測定值在標示值的50%-200%內,按標示值使用。
例如:選用鱟試劑(0.125EU/ml)來驗證內毒素指示劑(標示值4000EU/支)的活性單位。將內毒素指示劑稀釋16000、32000、64000和128000倍,如果反應終點濃度為32000倍,則內毒素測定值:
Pc=稀釋倍數×鱟試劑靈敏度
=32000×0.125
=4000EU/支。
2、首先用酒精棉球將內毒素指示劑消毒,然后沿安瓿的易折點開啟內毒素指示劑,并將其固定在隧道烘箱或干熱烤箱的冷點位置,設備按實際生產運行條件下操作,操作完畢取出內毒素指示劑,放置10-15分鐘冷卻至常溫備用。
3、將上述內毒素指示劑用1ml的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溶解,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勻15分鐘,將該溶液稀釋n倍(n=內毒素指示劑標示單位/1000·λ),每稀釋一步均應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勻30秒鐘。
例如:選用內毒素指示劑(4000EU/支)和鱟試劑(0.125EU/ml)驗證干熱除內毒素效果試驗時。
按標準規定內毒素活性應降低3個數量級,即內毒素指示劑實測活性單位應低于4EU/支。該溶液的稀釋倍數:n=4000/1000×0.125=32倍。
4、另取細菌內毒素陽性對照品按操作規程制成2λ(λ為鱟試劑的標示靈敏度)的標準溶液做陽性對照。
5、陽性對照:(做2管)
分別取0.1ml濃度為2λ的內毒素稀釋液加入2支已經復溶好的鱟試劑管內或原0.1mlTAL安瓿內即可。做陽性對照的目的是為了驗證鱟試劑標示靈敏度的準確性和內毒素指示劑的生物活性。
6、供試品溶液:(做2管)
分別取0.1ml已經制備好的n倍稀釋液加入2支已經復溶好的鱟試劑管內或原0.1mlTAL安瓿內即可。供試品溶液的結果用于直接判斷隧道烘箱或干熱烤箱干熱滅菌除熱原的有效性。
7、陰性對照:(做2管)
分別取0.1ml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加入2支已經復溶好的鱟試劑管內或原0.1mlTAL安瓿內即可。陰性對照的目的是為了判斷操作過程有無外源性污染。
8、操作規程參考中國藥典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
三、結果判斷:
保溫60分鐘±2分鐘后觀察結果。若陰性對照溶液的平行管均為陰性,陽性對照溶液的平行管均為陽性,試驗有效。
若供試品溶液的兩個平行管都為陰性,判為符合規定;若供試品溶液的兩個平行管均為陽性,判供試品不符合規定。若供試品溶液的兩個平行管中的一管為陽性另一管為陰性,需進行復試。復試時,供試品溶液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為陰性,判符合規定;否則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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